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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科生物(600165)、苏大维格(300331)投资者索赔案均已有胜诉,后续投资者还可起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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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11-26 12:09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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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宁科生物(600165)以及苏大维格(维权)(300331)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都已有过投资者胜诉先例,目前均还在诉讼时效内,如果投资者符合相关条件,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,可以依法发起索赔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  2024年9月5日,宁科生物发布重大诉讼公告,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68 个案件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法院判决被告宁科生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等 68 人投资损失合计5,602,425.8 元。

  公告发布投资者起诉的事实与理由认为,2023 年5 月31 日,宁科生物公告称收到《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》,其余相关责任主体收到《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明、黄海粟、陈瑞、张宝林、董春香、李宗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》。根据宁夏证监局查明,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:一,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;二,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;三,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。

  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22年11月22日到2023年4月6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,并且在2023年4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宁科生物维权入口)

  除了宁科生物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,苏大维格(300331)投资者索赔案也已有一审投资者胜诉先例。

  苏州中级法院已对苏大维格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,经过认定的损失得到支持,法院判决被告苏大维格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偿。

  此前2023年12月29日,苏大维格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,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(以下简称互动易)对投资者前期关于“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”的提问,回复称“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,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、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;同时,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”。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,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,最终收盘上涨20%。

 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“光刻机”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、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,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,该“光刻机”与回复中所称的“芯片光刻机”存在显著差异。公司未能准确、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,且在回复中将“光刻机”和“芯片光刻机”并用,具有误导性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参考前期判决,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苏大维格股票,并在2023年9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苏大维格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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